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强化联网联控系统应用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充分发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对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科技支撑作用,积极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坚决遏制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发生。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今年二季度,全国各地接连发生多起重大道路运输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暴露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还存在很多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贵州开阳“4·17”重大事故中,肇事客车超速行驶,客运企业对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能通过联网联控系统及时进行提醒并有效制止。内蒙古呼伦贝尔“4·29”重大事故中,肇事客车驾驶员私自关闭动态监控设备车载终端,违规从事跨省旅游包车客运业务,客运企业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失管失控。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充分发挥联网联控系统对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科技支撑作用,坚决遏制重大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加强动态监控抽查考核,切实发挥好联网联控系统的科技支撑作用
联网联控系统重在应用,部将按照《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对省级监管平台进行考核,并通报月度考核结果。2017年10月后将在中国交通报、交通运输部政务微信、政府网站公开。对排名后三位的单位,交通运输部领导将约谈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管领导,2017年10月后,约谈时请有关新闻媒体参加。部将委托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对全国“两客一危”车辆进行集中抽查,每月抽查车辆1000台,抽查结果将向社会公开通报,抽查发现的问题,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次月底前整改完毕并报部。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部有关工作部署,依托动态监管平台建立层层抽查制度,月度抽查数量不低于辖区内“两客一危”车辆总数的10%,抽查范围应覆盖辖区内“两客一危”车辆类型。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重点抽查“两客一危”车辆上线率、轨迹完整率、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等指标,分析梳理涉嫌违规、危险驾驶以及系统终端存在故障等问题,为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工作、提升联网联控系统应用水平提供技术依据;抽查结果及暴露的问题要及时向辖区各有关单位通报,督促整改落实,形成闭环管理长效机制。
02
集中开展“两客一危”车辆运政基础数据清理,为联网联控系统有效发挥作用提供坚实保障
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实现了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但还有些省份没有完全完成省内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运行工作,导致“两客一危”车辆运政基础数据部分缺失,其中海南、河北、贵州3个省份数据缺失较为严重;有些省份“两客一危”车辆道路运政基础数据质量偏低,存在车辆基本信息、证件信息及相关班线信息缺失情况,其中河北、贵州、湖南、陕西、重庆、新疆等省份较为严重。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快道路运政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清理工作,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的解决措施,逐步减少数据缺失和不规范情况,确保联网联控系统车辆数据与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车辆数据匹配一致,对辖区内的“两客一危”车辆做到数字准、情况明、底数清、有抓手,坚决防止“两客一危”车辆失管失控。
03
充分发挥联网联控系统作用,督促落实好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将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作为运输企业年度审验、班线招标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健全与公安、安监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联合执法等,形成动态监管合力。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专职监控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提醒和纠正驾驶员违规行为,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大对违法违规驾驶员的处罚和教育力度,将多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驾驶员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对象,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驾驶员要及时调离驾驶岗位或辞退。对于近年来发生过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由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进行集中约谈。
04
积极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推动完善第三方动态监控模式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创新“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模式,积极借鉴上海、江苏、宁夏、新疆等地引入第三方动态监控平台及保险新机制的成功做法,探索利用第三方社会专业力量参与“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要研究建立与动态监控结果挂钩的保险费率、佣金费率浮动机制,调动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运输企业、行业协会等多方积极性,用市场化的手段和经济杠杆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交通运输部
2017年5月31日